南通要账:债务人怎么面对债务转让
发布时间:- 2025-09-25 22:49:30 -来源:南通债务追讨公司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自身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受让人)承担,由第三方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还款。部分债务人因 “想摆脱债务” 而随意同意债务转让,却不知后续可能仍需承担责任。明确债务转让中的权利义务,是债务人避免风险的关键。
首先,明确 “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转让需同时满足:1. 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债务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2. 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同意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口头同意需有证据证明)。若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不生效,债务人仍需向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债务人甲与第三方乙签订协议,约定将甲欠债权人丙的 5 万元债务转让给乙,但未征得丙同意,此时乙无需向丙还款,丙仍可要求甲偿还 5 万元。
其次,债务人的 “权利与义务”。1. 权利:债务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转让协议履行债务(如受让人未按时还款,债务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要求债权人出具 “债务转让确认书”,明确自身已脱离债务关系;若债权人后续仍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债务人有权拒绝,并出示债务转让确认书。2. 义务: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全面披露债务信息(如债务金额、利息标准、已还款情况),不得隐瞒(如隐瞒债务已逾期产生违约金的事实,导致受让人额外承担费用,债务人需赔偿);若债务转让后,受让人无力偿还,且债务人在转让时存在 “欺诈”(如伪造债权人同意证明)或 “担保”(如约定 “受让人无法还款时,债务人承担补充责任”),债务人仍需向债权人还款。
南通要账公司提醒大家:债务转让后的 “风险防范”。债务人需留存债务转让协议、债权人同意证明(如函件、邮件)等证据,避免后续债权人或受让人反悔;若受让人未按约定还款,债务人需及时提醒,并留存提醒记录(如短信、微信),防止因 “未及时主张权利” 导致自身承担连带责任;若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债务人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与债权人协商其他解决方案(如分期还款),不得擅自转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