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要账:继承人要还被继承人的债吗?
发布时间:- 2025-10-11 11:08:00 -来源:南通债务追讨公司

在生活中,常有人面临 “家人去世后,留下的债务需要我还吗” 的困惑。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并非 “一刀切”,而是有明确的规则边界,了解这些规则能帮你避免不必要的债务负担。
首先明确 “限定继承原则”,这是处理遗产与债务关系的核心。根据《民法典》第 1161 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简单来说,继承人需要偿还的债务,最多不超过其继承的遗产价值。例如,被继承人留下 10 万元遗产,同时有 15 万元债务,继承人若选择继承遗产,只需偿还 10 万元债务,剩余 5 万元无需承担;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偿还任何债务。
其次要区分 “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适用 “限定继承原则”;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则需按不同规则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如被继承人与配偶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的房贷、车贷),即使一方去世,另一方也需全额偿还,不受遗产价值限制;家庭共同债务(如被继承人与家人共同经营生意所负的债务),需由全体家庭成员按份额共同偿还,继承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需按其份额承担责任。例如,被继承人与妻子共同借 10 万元用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继承人去世后,妻子需全额偿还 10 万元,不能以 “遗产价值不足” 为由拒绝。
还要注意 “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的顺序”。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若未清偿债务就分割遗产,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例如,被继承人有 3 个子女,留下 8 万元遗产和 6 万元债务,3 个子女未清偿债务就将遗产平分(每人 2.67 万元),债权人可要求每个子女在 2.67 万元范围内偿还债务,直至 6 万元债务还清。若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按继承比例分担。
在实际处理中,继承人需做好三步:一是核查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债务,明确遗产价值和债务金额;二是决定是否继承遗产,若遗产价值低于债务金额,且不愿额外偿还,可选择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其他继承人表示);三是若选择继承,需先清偿债务再分割遗产,避免后续纠纷。若对债务真实性、金额有异议,可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对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部分),有权拒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