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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要账:公司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

发布时间:- 2025-10-28 09:45:45 -来源:南通债务追讨公司

  南通要账:公司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

  当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时,破产清算是常见的处理方式。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明确清偿顺序是保障清算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的关键。

  首先,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和工作人员的报酬、财产保管和处置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继续经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因财产处置产生的债务等。某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首先支付了 20 万元破产费用和 10 万元共益债务,确保清算工作能够顺利推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其次,清偿 “职工债权”。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某破产制造企业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了拖欠 50 名职工的 30 万元工资和 15 万元补偿金,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具有优先地位,这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最后,清偿 “税款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税款债权是指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上述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如普通货款、银行贷款等。某破产贸易公司在清偿完职工债权后,支付了 12 万元所欠税款,剩余的 50 万元财产按照比例清偿了 100 万元普通破产债权,每位普通债权人获得了 50% 的清偿。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破产债权之间没有先后顺序,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